
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“2007中韩美业文化时尚周”并邀请韩方演艺人员出席“中韩时尚魅力之夜盛典晚会”的批复
中外文化交流中心:
中外发字2007第(20)号请示悉。
经研究,同意你中心与韩国M815公司合作,于2007年7月3日至7日在京举办“2007中韩美业文化时尚周”活动,并邀请韩国演艺人员孙艺珍等10人来华参加“2007中韩时尚魅力之夜盛典晚会”。该晚会为文化交流活动,不对外售票。
经研究,同意将该活动列入2007年“中韩交流年”活动整体框架。
参加上述活动的韩方人员来华国际旅费及在华期间的食宿、交通以及组织活动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方负担,中方不另向韩方支付演出费。
请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。
此复。
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