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外文化交流中心: 中外发字2007第(050)号请示悉。 经研究,文化部同意作为你中心主办的“2007中韩美业文化时尚周”活动的支持单位。 鉴于该活动已列入“中韩交流年”整体框架,请你中心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文外函[2007]664号文件精神办理。 此复。
2007年6月1日